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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教师支招新出台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5-7-2 21:23:01 人气: 标签:学习支持服务的认识

  一线教师支招“支持计划”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的出台,为稳定和优化乡村教师队伍,提升乡村教育质量,注入了一剂强心针。好的政策要有好的落实方略,如何才能让《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教育,一线教师纷纷支招——

  打好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组合拳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将“发展乡村教育”作为“贫困现象代际传递”的重要抓手,充分彰显了攻坚教育底部、力促教育公平的决心与魄力。颁布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最直接的意义在于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水平,提升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稳定和扩大乡村教师队伍规模,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整体提高乡村教师队伍素质,进而提高乡村教育的质量。乡村教育是我国实现教育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正是有针对性推动乡村教育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最大的特点在于专门针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行战略性、全方位的统筹规划。该计划推出了一系列重大,其中包括一些开创性举措。

  第一,提出“鼓励地方和师范院校根据当地乡村教育实际需求加强本土化培养”。该举措充分认识到乡村教师乡土文化认同的重要性。本土化培养的乡村教师更容易扎根乡村,为乡村教育作出实质性贡献。

  第二,提出针对乡村教师实际的差别化职称评聘标准,不做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注重师德素养、教学业绩和一线实践经历。乡村教师工作量较大,学生基础较差,缺乏家庭教育的支持;乡村学校规模小,教师数量有限,无法形成有效的教研共同体,教师职业发展的支撑体系严重匮乏。乡村教育的特殊性决定了乡村教师工作的特殊性,差别化教师职称评聘标准为乡村教师的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第三,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提出“‘国培计划’集中支持部地区乡村教师校长培训”。有针对性的教师培训为乡村教师的职业发展和素质提升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四,提出了更符合乡村教师实际的荣誉制度,实事求是地强调了“坚守乡村教育”本身就是最重要的贡献。对10年、20年、30年的教师颁发县级、省级甚至国家级荣誉,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励。

  我国乡村教师的落后局面形成于长期以来城乡二元分治的社会土壤,加之粗放的城镇化进程中乡村人口持续外流,致使乡村逐步“空心化”,乡村生源持续流失,乡村教育凋敝。在如此沉重的制度约束和宏大的社会变迁中,加强我国330万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绝非一朝一夕之功。在2020年以前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需抓住政策机遇,大力加强制度建设。

  首先,要完善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投入体制,明确“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均衡,区县争取优质”的原则,提高教育经费统筹重心,解决“以县为主”体制统筹重心偏低的核心问题。

  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城乡教师编制标准,在统一城乡标准的基础上,针对乡村教育的实际,采取多种手段落实编制,解决乡村教师数量不足的问题。

  再次,要切实构建差别化职称评聘制度和有针对性的教师培训制度,解决乡村教师职业发展问题。增加乡村教师脱产培训和外出学习的机会,应针对乡村小班化、多学科、复式班教学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最后,依据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工作目标建立清晰、明确、可监测的政策目标体系,纳入省及市县各级绩效考核、官员施政约束的评价体系,同时建立相应的表彰励、问责制度,发挥示范引领和约束作用。 (周 勇 李廷洲 作者单位分别系滕州市第一中学,师范大学)

  “下乡援教”如何做实

  “加大城镇学校对口支援农村学校、优质公办学校教师对口支援薄弱学校的力度。”这是缩小城乡师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但是,在我看来,通过“下乡援教”解决乡村教育存在的师资短缺问题,关键还是要将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目前,我国多数学校评价教师主要依据的是学生成绩,学生成绩好则教师优秀。显然,现在大部分优秀教师都是“育分”能手,但是否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否适应教育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很值得思考。

  因此,“下乡”教师优秀的标准,必须是上得了课堂,具备一定的教研能力,有突出教育著作和研究。但事实上,由于“下乡援教”工资待遇优厚、职称评聘优先,这样的激励措施难免让一些教师“眼红”。尤其是城市学校办学规模大,教师工作压力大,评优选先、职称评聘竞争激烈,一些年龄偏大、资历较高的教师,因急于晋升职称而选择“下乡援教”。但时间不长他们便到退休年龄,离开了乡村学校,这就使这一政策变得流于形式。所以,选择优秀教师“下乡援教”时,还应考虑教师的年龄问题,以符合一定的农村“援教”服务期限。

  解决了让谁去的问题,还必须解决好怎么去、干什么的问题。要让“下乡”教师待得住、有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必须要“约法三章”,明确“下乡”教师的待遇、服务期限、工作方式,以及其他和义务。很显然,“下乡”教师不同于普通教师,既要站好,还要开展一定的教研活动,先进的教育,对其他教师的专业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为此,对口学校要解决好“下乡”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安排适量工作,让他们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学习、研究;多倾听、多尊重“下乡”教师工作中的意见和,让“下乡”教师能施展才华,有用武之地。

  此外,“下乡援教”还要做好“回头看”的工作。教育部门要对“下乡”教师进行“全程”,既要做好服务和指导,又要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观察对口学校学生和教师的面貌是否有变化,学风和教风是否在好转等。

  其实,如果将“下乡援教”落到实处,受益的不仅是乡村对口学校的孩子,“下乡”教师也能够得到很好的学习、锻炼和提高,在对乡村教育的贡献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雒会龙 作者单位系天水市麦积区龙园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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