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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 日期:2022-6-14 21:38:31 人气: 标签:服务质量的评价标准

  阜新,寓意“物阜民丰,焕然一新”,1940年置市。位于西北部,东接沈阳市,南邻市,西连朝阳市,北靠自治区。全市总面积10326平方千米,其中城市建成区76.5平方千米。下辖2县5区及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市常住人口173.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02.9万人。阜新是全国第一个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市、国家扶贫试验区,也是国家首批循环经济试点市之一、“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首批全国篮球城和省级园林城市。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阜新市质量强市建设,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根据《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32号)和《阜新市人民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阜政发〔2014〕9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由阜新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成立考核工作组负责实施。

  第四条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相关考核指标及分值可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进展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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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90分及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及以下)。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一)评价。各县区人民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质量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于每年9月15日前将上年度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报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地核查。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区人民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核查。

  (三)综合考核。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县区人民自评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及相关数据对其质量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定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四)报批与通报。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方面对考核结果进行初步认定,并于12月末前报市。考核结果经市审定后,由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各县区人民和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对考核结果为的,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县区人民,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年度评、授予荣誉称号等,收紧或暂停对该地区各项质量励和政策支持的核准和审批。

  考核结果为D级的,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整改不到位的,按职责分工由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考核组组织实施约谈,必要时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市审定后,交由干部监管部门,作为对县区人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

  相关考核目标设置、统计方案、评价方法、评分标准、实施细则等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并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进展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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