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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修订发布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行业信息披露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7-12-3 15:30:40 人气: 标签:企业信息发布平台

  中国证券网讯 据深交所消息,为进一步规范从事房地产业务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日前深交所修订并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

  2015年以来,深交所已制定、修订并对外发布了上市公司从事工程机械业务、零售相关业务、快递服务业务、LED产业链等19项行业信息披露。结合监管实践发展和市场需求变化,深交所及时对进行修订。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行业具有受金融影响较大、地域特征较为明显等特点,本次修订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原则,结合行业监管实践经验,秉承放管结合、宽严相济的,一是严格规范新问题新现象,利用“灰色地带”侵害中小股东利益,新增了对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与员工共同投资房地产业务的规范,一方面要求制定投资管理制度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另一方面要求年度报告中持续披露该类业务的开展情况;二是进一步强化风险的要求,新增了上市公司向其商品房承购人提供的披露要求,以提高上市公司及时识别潜在风险的意识;三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的要求,对“经营情况与分析”、“财务报告附注”的披露内容进行了完善,新增对预收账款、营业收入对应金额前五大项目的披露要求;四是提高披露内容的投资者决策有用性,充分吸纳征求意见中收集的有效,将原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财务报告附注等部分披露的项目经营性信息和财务性信息限定为“主要项目”,避免披露项目多而散从而无法聚焦重点项目的情况;五是允许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对主营业务所需的财务资助进行额度授权,贯彻程序明确、适度灵活的原则,新增了额度授权及可在额度内“滚动”使用的条款,充分考虑了房地产业务的特殊性,以提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运转效率。

  在修订过程中,深交所贯彻公开原则,向上市公司征求了意见,对反馈意见进行了逐条讨论,充分吸收了其中合理的。深交所还通过网站发布调卷,近500名投资者参与。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成以上投资者认为,对其投资决策有帮助,希望继续推出能够反映不同行业特点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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