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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强公证”推进湘潭金融业健康发展 具有三大优势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7-12-29 20:54:40 人气: 标签:公证行业新闻

  (湘潭日报记者陈钢)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在业内称之为“赋强公证”。9月9日,湘潭市组织邀请全市金融系统及相关公司、市县两级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律师,共同探讨如何规范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和执行,以及怎样充分发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在推进金融业健康发展中的支持和保障作用,寻找多方共赢之计。

  2015年3月16日,湘潭某银行与市民王某夫妇签订了《个人授信及协议》。双方约定,银行向王某夫妇提供总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60个月;王某夫妇以名下的3套房产作抵押。当天,湖湘公证处为这份协议做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随后,银行根据约定向王某夫妇支付了借款,并签订了《个人授信及合同》。

  数月后,银行告知公证处,因合同履行遇到重大变故、借款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决定申请执行证书。根据相关法律及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该协议中事先约定的方式,湖湘公证处对涉及的债权债务进行了核查,出具了执行证书。同年12月16日,申请执行人拿着公证处出具的债权文书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法院经审理查明后作出裁定,对湖湘公证处出具的债权文书予以强制执行。

  市公律科科长周乃英介绍,赋强公证有着与法院生效裁判、仲裁裁决同样的执行效力,在保障当事人,尤其是债权人交易安全的同时,能够避免因诉讼或仲裁所费的时间、经济和人力成本,能便捷、经济地实现债权。因此,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已渐渐成为众多银行、资产公司等金融机构,为保障债权实现而优先选择的法律径。

  近年来,湘潭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业务得到了长足发展。全市公证行业的领头羊湖湘公证处,年均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1000余件,出具执行证书近100件,且该处出具的执行证书都得到了法院执行局的执行。

  当天,内司委专职委员胡书华参加了座谈。她表示,近年来,随着“湘潭”进程的不断加快,公证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职能作用也日益凸显。尤其是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不仅有利于迅速解决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问题,及时债权人的权益,维律的严肃性,促进经济的正常流转,还可以避免因诉讼、仲裁带来的时间上的浪费和人力、物力的损耗,是规范和及时调整社会经济行为的有力措施。

  胡书华谈到,内司委作为的常设机构,将进一步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法院等机构的联系,对各项执法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她要求公证部门要加大对赋强公证的宣传力度,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公》的自觉性、主动性,要继续加强自身建设、业务建设、窗口建设、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持续提升服务质量,主动参与到各项经济活动中,为我市经济建设添砖加瓦。

  市中级执行局刘涌介绍,我市两级法院每年裁判金融领域、民间借贷的纠纷多达上千件,尤其近年来因金融借款或民间借贷产生的纠纷呈递增趋势。对于这种纠纷的解决,司法手段和经济手段显然不够,必须要运用事前预防的手段实行综合防范。因此,加强公证机构和综合解决纠纷的职能便更加的凸显出来。

  今年6月,最高颁发了《最高关于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意见》,其中在第十一条,“加强与公证机构的对接,依法执行公证债权文书。”这个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法院应充分支持公证机构作为法律服务机构,进一步发挥“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的职能,缓解审判机关的办案压力,节省司法资源。

  我市两级法院办理的各类涉及金融债权、债务的案件中,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债权文书公证的不足案件总量的10%,大量的纠纷是通过起诉、裁判解决。一方面提高了金融机构的成本,也极大的消耗了司法资源。在这种背景下,公证机构如何提升法律服务职能,更好的服务我市的经济大局和社会民生,如何进一步统筹协调与各级审判机关的衔接配合,就显得更加紧迫和重要。

  据介绍,目前我市的几十家银行和公司,仅有少数与公证机构存在业务合作关系,一旦发生债务人跑的现象,这些金融部门往往都要通过诉讼途径来。

  中国银行是较早与公证处合作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银行之一。中国银行湘潭分行清收中心主任谢欲平介绍,他们与公证处的合作已有十几年时间,业务合作范围较为广泛,除按揭贷款合同、授信合同、借款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外,公证处依托自身专业能力,审查各类合同,规范、完善办理强执公证的各项手续,协助追偿逾期贷款,协助和债务人谈判,制定还款计划等。

  座谈会上,谢欲平通过自己的亲身感受谈了赋强公证案件的处置优势。对于债权文书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案件,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时,银行可以不经过诉讼程序而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大大节省了清收逾期贷款及不良贷款的时间,提高了处置效率。同时,可以有效防止债务人在案件受理及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抽逃资金及转移资产,最大限度的保障债权的实现。公证机构在办理强执公证时,依托自身专业能力审查各类合同,规范客户签名,明确追贷方式及让客户做出相应的承诺,有效规避了法律文书风险。从而使金融机构在贷款出现风险时,可减少人力、财力和时间上的浪费。

  农业银行湘潭分行副行长张龙波谈到,公证部门应严把公证关,并与法院及时进行沟通。他希望公证机构在收费与服务方式上加以改进,考虑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兼顾债务人的利益。农业发展银行是政策性银行,原来的业务都没有办理赋强公证。湘潭分行法规部高级主管李清春在参加座谈会后,知晓了赋强公证在降低银行风险、减少诉讼成本方面存在的巨大优势,他表示湘潭农发行在今后很愿意加强与公证机构的合作,共同搭建金融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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