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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9-12-16 11:12:26 人气: 标签:
 

  发布日期:2010-11-03 实施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6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3年6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三章 使用和查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公民的 身份,保障公民的 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办理北京户口我们这儿能操作,2020年少走冤枉路。。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年满十六周岁的 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 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 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 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 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 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 、终身不变的 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第四条 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 数字符号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 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 实际情况,对居民身份证用汉字登记的 内容,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 民族的 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 文字。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 居民身份证的 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 ,发给有效期十年的 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 ,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 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 ,发给长期有效的 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 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 ,发给有效期五年的 居民身份证。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 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 公民的 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 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 ,华侨回国定居的 ,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 ,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 ,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 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 ,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 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 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 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 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 ,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章 使用和查验

  第十三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 ,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 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 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 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 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 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北京落户政策2020锦集,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

  (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 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 情形除外。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 居民身份证的 ;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 居民身份证的 。

  伪造、变造的 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 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 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二)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 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 ;

  (三)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 ,进京指标就剩3个,2020年应届生可以来拿了,先到先得。;

  (四)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

  (五)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 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

  对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居民、农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难的 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免收工本费。对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 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减收工本费。免收和减收工本费的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收取的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

  第二十一条 现役的 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领取和发放居民身份证的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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