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是指通过对资产某一时点价值的估算,从而确定其价值的经济活动。单项资产评估又可分为机器设备评估、土地使用权评估、建筑物及在建工程评估、无形资产评估、长期投资及递延资产的评估、流动资产评估等类别。 (1)申请立项。依照进行资产评估的资产占有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应当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贪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立项的决定,通知申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4)验证确认。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资产占有单位报送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之日起45日内组织审核、验证、协商、确认资产评估结果,并下达确认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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