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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11年质量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8-5-12 16:56:00 人气: 标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书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71号)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2011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2010]1321号)的有关,现将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制度是培养和选拔质量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是从源头产品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虽然经过了8年考试,目前,仍有大量的质量人员尚未取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不少企业还没有人通过质量专业资格考试,部分质量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不能很好地适应质量工作的要求。因此,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继续做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宣传工作,重点动员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市场准入控制的企业,已获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要支持质量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并在企业内部实行质量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二)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人发[2003]123号)的要求,凡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在其关键质量岗位,必须配备具有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质量人员。有质量要求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要积极组织质量专业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特别是在关键质量岗位上的人员,必须具备质量专业职业资格。

  (三)质量管理人员持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是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及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凡是申报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家级和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含产品质量)企业,其质量管理人员要有一定比例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社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核发、考试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工作;省人社厅负责考试实施及对考试合格人员的颁证工作。

  (一)报考范围: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的人员除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

  基本条件: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

  初级条件: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名)。

  对在《暂行》发布前,按国家统一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人员,只参加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1、选择报考级别和专业。报考者登录人事编制信息网 (),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级别和专业。

  2、填写个人信息。报考者按网上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其中标有“ * ”的项目必须填写,填写的文字内容不能超过限定的字符数。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3、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上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以下。

  4、上传照片成功后,报考者须于2011年3月11日至18日期间携带报名表(网上打印)、毕业证、资格证、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以上提供的证明请各附复印件1份备查),到质量协会(市城关区广场南51号统办1号楼17层1719室)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由质量协会进行网上审核。

  5、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须于2011年3月 19日至2011年3 月 29日登录到人事编制信息网,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甘价费[2002]16号文件,考试费按照考二科120元、考一科60元标准交费,未在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6、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1年6月1日—2011年6月11日登录人事编制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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