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默电气为广大用户整理解答:【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常见细节问题 2.1 针对建筑物内任意均有疏散预案,基于自适应算法软件在火灾时自动形成最佳疏散径,标志灯按最佳径疏散方向; 1、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疏散的设置区域,应按照建筑物的特点,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域。 1.1 水平疏散区域:建筑(含交通隧道)中的疏散走道、疏散径;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避难层(间);直升飞机停机坪。 1.2 垂直疏散区域包括以所: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楼梯。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 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根据电源(蓄电池组)和转入应急控制方式的设置不同,分为下列四类系统: 2.1 轨道交通的站厅层和站台层、车站、码头和机场候机楼等交通枢纽,20000㎡以上的商场、展览中心和医院门诊楼等场所宜选择C类或D类系统。 2.2 疏散走道和楼梯间不宜选择应急供电电压为非安全电压的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 2.3 大型百货商场、大型超市、大型体育场馆、地铁隧道等需要导光流疏散标志的场所,应选择C类或D类系统。 1.1 设置消防疏散时,应采用消防应急标志灯或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非灯具类疏散标志可作为辅助标志。 1.2 消防应急灯具连接的主电供电方式与控制方式应在火灾发生时,能使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全部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1.4 给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回(包括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应急供电回)中严禁设置可关断灯具充电及关断灯具应急状态的灯开关装置、插座及其它负载。 1.5 在正常电源工作状态下,允许设置开关控制消防应急照具的工作,但该开关不应影响消防应急照具从正常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手动或自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应接入专用照明供电回,正常照明电源中断后,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B类系统-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设计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控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5 应急照明分配电箱宜单独设置在每个防火分区,分配电箱宜安装在配电间或竖井内,未设置在配电间或竖井时应选用防水防火性能的分配电箱。 7 单相供电的集中电源的单机总功率不应大于10kW,三相供电的集中电源的单机总功率不应大于30kW.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并能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的联动控制信号,控制相关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C类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系统内所有的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其它附件的工作状态。 D类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系统内所有的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箱及其它附件的工作状态。 3具有根据火灾报警部位选择疏散线的系统,应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全部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息,并宜根据消防性能化设计确定疏散预案。 1 各类疏散标志牌只能作为系统的辅助标志,设置在2个消防应急标志灯的疏散线 蓄光型标志牌应设置在正常照度不低于25lx的荧光灯光源或正常照度不低于40lx的白炽灯光源内。 4 疏散标志牌不应设置在可改变方向的疏散线 在疏散线中不应设置与应急疏散无关的标志牌。 阻燃导线穿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敷设在不燃烧体内,且层厚度不小于30mm; 由B类和D类系统输出的配电支线应采用阻燃导线,竖井外成束敷设时应在防火线槽内敷设,分支线应穿金属管敷设。 1 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疏散的设置区域,应按照建筑物的特点,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域三类。 5.3 楼梯间内的地面中心线 疏散区域内中心线的地面水平照度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应大于40:1. 5.6应急照具在60o到0o水平线视角内(图中阴影部分)的表面亮度不应大于200cd,60o到90o垂线视角内。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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