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水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市本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技术支撑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接受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投标响应文件。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五个工作日。有关事项如下: 如非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期限内将招标文件费汇入我司帐号,并将汇款凭证、报名及购买文件登记表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传真至我公司。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只接受通过直接向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国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延伸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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