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订阅 | 匿名投稿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相关知识 > 正文

2020安徽公益性岗位考试-公基之法律知识:合伙企业的设立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20-4-22 9:27:31 人气: 标签:法律法规常识

  谢霆锋背后的故事在重庆事业单位考试中,合伙企业的设立常重要的考点之一,该部分内容较多,现中公教育为各位考生总结一下相关,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法律、行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财产及财产。

  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承担责任。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0
0
0
0
0
0
0
0
本文网址:
下一篇: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