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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干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的违法行为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20-4-26 21:43:59 人气: 标签:法律法规常识

  矢野浩二老婆傅晶2020年伊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着整个华夏大地,为了尽快控制疫情的蔓延和,武汉封城,各省也都相应的发布了一级响应,并制定相应的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条例,来规范我们在疫情期间的外出和防控。但是,有一部分人仍然顶风作案,不顾疫情的危害性,枉视法律条文的权威,不断挑衅相应疫情管理工作的底线,产生了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这其中不免会有一些相应的违法行为,那到底哪些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哪些应当受到刑法处罚呢,下文将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政处罚和刑罚的种类进行一个简单分析和说明,为各位考生在后期事业单位的备考学习中提供一些和指导。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的程序实施。由此可见,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上的制裁,本质上,行为人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再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可以知道行政处罚的种类有6种:(一);(二)罚款;(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七)法律、行规的其他行政处罚。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第三十四条,刑罚的种类主要分为“五主四附”,即五个主刑,四个附加刑。主刑是指只能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适用,不能附加适用。我国的主刑有五种,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是指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适用。附加刑有四种:罚金、、财产、出境。

  由此可见,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政管理秩序行为,尚不构成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进行的制裁,主要有6种。而刑罚是对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进行的刑法制裁,主要有“五主四附”。其中需要特殊注意,行政处罚的种类中有:罚款、行政;而刑罚的种类有:罚款、。各位考生在后期复习时一定要注意区分这几点。

  最后,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大背景下,我们要注意区分不同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刑法》《中华人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最高、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行政管理秩序,社会治安的行为,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法,引起检疫传染病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违反国境卫生检疫,引起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处罚。”人才招聘H5模板http://store.eqxiu.com/h5/list/sc894968a8949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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